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民眾, 為確保用車時之保險保障,應定期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 如已到期,應儘速洽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同時, 應定期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以確保自身權益,讓自己及愛車的保障更完整。
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 主要包含以下任意汽車保險商品: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財損責任):
傷害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 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由保險公司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 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而財損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 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 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車體損失保險:
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 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 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 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承保範圍, 則排除甲式之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 至於丙式承保範圍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 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竊盜損失保險:
承保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金管會表示,汽車保險實際保障範圍, 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 以獲得充分保障。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 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財損責任):
傷害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
二、車體損失保險:
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
三、竊盜損失保險:
承保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金管會表示,汽車保險實際保障範圍,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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