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時間:109年4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70歲以上客戶, 僅依示範話稿逐字向客戶說明保險商品, 核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及第3項規定不符 。
(二)委託外部廠商辦理資料交付郵寄作業, 經查有將保戶個人資料誤寄予他人情事者, 核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 命該公司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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