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罰時間:109年4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申報錯誤未能覆核發現, 未依所訂內規辦理申報或落實交易檢核等, 相關控管機制有設計欠當及未落實執行等情事, 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辦理債券型ETF投資作業, 相關投資文件未留存洽詢及議定價格之軌跡;以及買賣基金作業, 經理人投資分析及決定作業有欠妥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該公司對持有個別股票部位,投資決定有欠審慎, 未落實執行市場風險管理內規,另辦理國外股票投資業務, 有未訂定所持有標的發生暫停交易之管理機制。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核處罰鍰計新臺幣120萬元整, 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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