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料來自保發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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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富邦資安保險條款為例
「違反資料保護」:係指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時,違反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我國及其他國家規範內容相似之法令。
「違反資訊安全」:係指被保險公司所有或承租之電腦系統遭受未經授權之入侵、使用、修改、毀損、刪除、惡意程式碼感染或阻斷式服務攻擊。前述「惡意程式碼感染」係指經特別設計用以損害電腦系統之任何未經授權之軟體、電腦程式或病毒;「阻斷式服務攻擊」係指暫時地、全部或部分惡意消耗被保險公司的電腦系統資源,使其服務中斷或停止導致無法正常存取。
承保責任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因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致第三人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且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於下列責任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於前述賠償請求,被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或保險契約終止後三十日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一)資料保護責任
被保險人因違反資料保護,致第三人受有損害而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二)資訊安全責任
被保險人因違反資訊安全,致第三人受有損害而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承保費用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因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而於保險期間內初次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或調查,或於保險期間內發現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所發生之下列費用,且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抗辯費用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第一項承保責任進行抗辯所發生之費用。
(二)官方調查費用
被保險人因遭受主管機關調查所需之法律諮詢費用及為回應主管機關所支出之費用。
(三)通知費用
被保險人依法令規定應向資料所有人發出通知所致之費用。
(四)資安專家費用
被保險人聘請資安專業人員確認電腦系統之安全狀態、判斷發生之原因所產生之費用。
(五)復原費用
被保險人為回復、重新蒐集或重置遭受破壞、毀損、修改或刪除的電子資料或軟體,使其回復原狀所產生之費用,但不包括為提升或改善資料保護或資訊安全而產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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