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費用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被保險人之故意、不誠實或犯罪行為而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所致者;但因非屬管理人員之員工之故意、不誠實或犯罪行為而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所致者,本公司仍負理賠之責。
二、因管理人員參與、知悉或與非屬管理人員之員工共謀故意、不誠實或犯罪行為而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所致者。
三、由管理人員所提出或代其提出之賠償請求所致者。
四、任何因身體傷害(包括精神傷害)或財物損失之賠償請求所致者;但被保險人因過失違反資料保護所致第三人精神傷害者,本公司仍負理賠之責。
五、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或所提供之保證或擔保。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本公司仍負理賠之責。
六、任何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發生之賠償請求、官方調查或公司內部調查,或在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知悉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或可合理預期會導致資料保護責任或資訊安全責任之任何危險情事所致者。
七、任何關於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盜用、抄襲或侵害所致者。
八、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九、稅金、罰金、罰鍰或不具損失填補性質的損害賠償,如:懲罰性違約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
十、被保險人因違反或遭指控有違反任何與有價證券所有權、買入、賣出或與買入、賣出之要約或要約引誘所致者。
十一、被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受破產宣告或財產遭強制管理、接管、清理所致者。
十二、機械故障、電力故障(電力中斷、停電、電壓下降或突波)、通訊系統(包括網路服務)或衛星系統故障、錯誤、干擾或中斷所致者。
十三、因交易損失、交易責任或帳戶價值變動;被保險人照護、保管或控制中的任何金錢(包括虛擬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有形資產遺失、移轉或遭竊所致者。
十四、被保險人所出售、供給、修復、變更、製造、裝配或維修之商品、勞務或產品之缺陷、瑕疵或故障所致者。
十五、於美國、加拿大或其領地或屬地境內被指稱違反資料保護或違反資訊安全所致者。
十六、違反依聯合國之決議或中華民國、歐盟、英國或美國之法規所施行之任何貿易及經濟制裁、禁運或限制所致者。